南宁  [切换城市]  
用户名:密码:记住密码商家入驻/帮助中心
南宁搬家网广告位
当前位置:牛搬家 >>> 资讯

南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 更新时间:2017-12-23 浏览量:1030次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市行政审批局实质性运转。(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窗口审批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增加企业筹备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材料的宽容度,为企业争取时间;根据要求,将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流程,执行分段联合审批,按照“一个窗口进件、分段并行办理、过程内部流转、限时完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三)推动实施网上审批。加快网上审批大厅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出件”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出台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职能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的除外)。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采取招标方式,探索将项目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编制、能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卫评报告编制、测量测绘、验资、资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灾评估报告编制、地震评价报告编制、公路设施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编制等类别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纳入中介服务市场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形成中介、审批、办证紧密连接的整体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
      (五)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减半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减半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该类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进度,提高工程款的拨付额度,工程款(含合同外部分)拨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即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暂停执行《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2016-2017年阶段的控制指标,2016和2017年按2014-2015年的控制指标执行。(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六)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工信部门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年限低于50年的,土地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系数修正。实行“先租后让”的,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租赁,租赁期为5-15年,租金可按年缴纳,年租金可按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最低价标准的2%计收。租赁期届满或企业在租赁期内申请办理出让的,须通过工信部门以及县、城区、开发区的考核验收达标后再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放宽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土地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各县、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七)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可根据技术要求适当放宽上限指标限制,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新要求的前提下,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申请购买和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入驻项目,其环评不作为申报补助的前提条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园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降低用能成本
      (八)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对向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放废水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按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一步确定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以减少企业处理污水费用,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建宁水务集团)
      (九)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大工业执行丰水期电价、试点实施峰谷电价等政策,合理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制定汽车充电桩用电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南宁供电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降低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15年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对使用管道燃气工业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中燃南宁公司)
搬家动态
搬家风水
搬家攻略
搬家吉日
热门城市
关于我们|高级会员|付款方式|联系我们|投诉举报|牛搬家公约|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条款
© 2026 :南宁搬家公司  津ICP备12007331号-14